索 引 号: | D00000-02-2022-1884 | 分 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10:29:16 | ||
标 题: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研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文件编号: | 吉府办字〔2022〕53号 |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科研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科研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科研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省科技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工作方案》(赣科发政字〔2021〕13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市科研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首批推进市林科所、市农科所改革试点,并适时在全市推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系统设计、先行先试、逐步推广,深化科研单位改革,推动科研单位创新发展,充分释放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活力,加快全市创新体系建设,为吉安市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科研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建立相适应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科研单位创新创业活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科研单位创新发展中人、财、物、科技成果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精准精细研究制定改革政策措施,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三)强化激励引导。在不增加编制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劳动与其利益收入相匹配,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大幅提升,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不断增加,科技经费使用率有较大提升,创新活力显著增强。
到2024年底,全市科研单位研发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打造一批“对接产业、要素集聚、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功能强、组织新、机制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速度快、带动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载体量质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力争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科研单位人事权,赋予科研单位人才招聘、人才使用、职称评定等方面自主权。
1.优化设岗引才。试点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对经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核准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2.优化职称评聘。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开辟申报高级职称“绿色通道”,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对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合理设置职称申报条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需要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属科研单位)
(二)扩大科研单位管理权,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建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1.强化绩效分配激励。对全时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属科研单位)
2.强化股权期权激励。鼓励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3.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4.扩大横向经费自主管理权。鼓励试点单位的科研人员争取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项目。试点单位可自主制定横向委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作为审计监督的依据。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无合同约定的,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三)积极探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试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项目实施包干。
1.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在试点单位开展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试点期对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试点单位负责包干经费内的项目立项、监督管理、验收(结题)及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单位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负责人参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2.推行项目实施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市科技局备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3.延长资金使用期限。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验收或考核通过后,结余资金按规定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四)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
1.赋予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以书面协议形式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2.赋予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通过书面协议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自主转化、应用及推广。在科研人员勤勉尽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3.确保不降低人员事业运行费。市财政支持试点单位人员事业运行费不因试点单位及科研人员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等受益而降低,保障试点单位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科研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科研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和协调调度。
(二)细化改革举措。试点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全市科研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三)推进试点示范。市内其他科研单位如急需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可在不增加编制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科研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改革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改革试点。
(四)落实投入保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包干。支持科研单位成果就地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主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吉安市大数据中心 ? 版权所有
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 备案证编号:赣ICP备11005266号-3 网站标识码:3608000051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22号